學生租屋糾紛多 問清楚再簽約

2015-08-24 07:28:15 聯合報 記者邱奕寧/台北報導

新學期將至,許多大學新鮮人同時也是「租屋菜鳥」,因為經驗不足加上急就章,讓租屋旺季成為糾紛高峰期。崔媽媽基金會表示,房東要求學生年繳租金已成趨勢,但一次付清可能引發的租屋糾紛也不容小覷。
學生租屋與一般租屋最大不同在於「租金」和「租期」,一般租屋多為月繳,但近年來愈來愈多房東要求學生一次繳清半年或一年房租;一般租屋大多一年一期,但部分學生租屋會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,以學年為例,部分房東認為新學年開始是9月,學期結束為6月,因此一學年租期為10個月,而非12個月,因此,寒、暑假是否要付房租,可能因為解讀不同產生模糊地帶
崔媽媽基金會表示,暑假接到不少家長來電詢問,寒、暑假學生回家,空屋卻仍要繳租金;但房東認為,長假期間學生物品依然擺放屋內,當然要收租。
崔媽媽基金會提醒,學生簽約前須和房東妥善溝通,最好以註明承租日期,暑期水電費用減免或是租金減免,都要在簽約之前說清楚。基金會建議,簽約前須算好時間,租屋及計算方式應以年度取代學期。
許多學生租屋糾紛中,不少租屋菜鳥簽約後帶爸媽來看屋,經驗豐富的長輩才發現屋況不佳、無法居住。家長認為學生尚未入住,希望解約並返還押金,卻常遭房東拒絕。
未滿20歲 簽約仍算數
崔媽媽基金會指出,只要合約簽訂,就代表責任已開始,建議租屋菜鳥若有中意的房子,可先付訂金再會同長輩賞屋,即使簽約者未滿20歲,但房屋契約一樣具有法律效力。
學生宿舍中常見生活公約,崔媽媽基金會說,生活公約也是契約的一部分,租屋菜鳥簽約前可詢問公約內容,若可遵守再簽約;至於有些房東在學生入住後才訂定生活公約,房東須要求學生閱畢後簽名,否則學生可不承認公約的效力。
學生若一次付清房租,卻在租期內提早解約,按理房東須返還預收的租金,如果契約中有罰則,通常不能超過2個月。為避免惹上租屋糾紛,崔媽媽基金會建議,不要隨意簽約、找專業人士陪同才是不二法門。

個人淺見:
催媽媽基金會是個很棒的單位,裡面分享了許多學生的租屋資訊都非常實用,大推!

我自己在學生時期就遇過好幾次惡房東(感覺學生租客的屋主都比較會欺負人),因為有太多應該注意但是你沒辦法注意的,所以我只有兩個建議:
一、把相關規則用白紙黑字寫好,並且請家長陪同簽約,不要讓自己權益受損
二、看起來客氣老實的房東,也很有可能是惡房東,千萬別以貌取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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